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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阿坝州对外合作中心装修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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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国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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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阿坝州对外合作中心装修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第二次

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拟对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合作中心设计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范围

阿坝州对外合作中心装修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本次比选服务期限为设计招标代理服务全面完成。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

2.2017年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市场禁入。

3.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923上午10时00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北街28号(阿投宾馆3楼)融资部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阿坝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六、比选时间

本次比选时间: 20209月23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人: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北街28号(阿投宾馆3楼)

人:阿老师

联系电话:18011268622

比选申请须知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合作中心装修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装修项目建安估算3000万元,招标代理费计价基数估算价60万元(设计费)。

1.2项目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鱼街18号七星财富中心

二、比选范围

阿坝州对外合作中心装修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次比选服务期限为设计招标代理服务全面完成。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备有效具备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

4.22017年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市场禁入。

4.3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五、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等比选申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比选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若该代理服务未实施,比选人不向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申请人不向比选人提出任何索赔请求。

招标代理费计价基数估算价60万元(设计费)。最终的招标代理费的计价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

六、比选规定

6.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全过程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6.2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6.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领取的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6.4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3)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4)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从事招标代理服务人员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应采用不能拆散的胶装方式。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九、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9.1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9.1.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9月231000分

9.1.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部

9.2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一、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1.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十二评审

12.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12.2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12.3评审结果的确定:比选人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将比选结果于成都城投集团官网公示。

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十四中选通知书

14.1中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到成都达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部领取中选通知书;

14.2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后,在公示期届满后发出中选通知书;

14.3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5.1比选人将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排列顺序。比选人应当接受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不得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之外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前三名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四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五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责任编辑:州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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