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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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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阿坝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阿坝州国委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阿坝州国资委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委主要采取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和国资委门户网站两种公开形式。指定网站为:阿坝州国资委网站,网址为:http://gzw.abazhou.gov.cn/

本委还将采用政务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委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7—2822687,传真号码:0837—2825687,通信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县达尔玛街63号,邮政编码:62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阿坝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或网上下载。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阿坝州国资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出具登记回执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对于一项申请中包括多个申请事项的,将就其中之一进行答复。

3、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③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⑤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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