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予以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5年总收入14077万元,总支出14077万元。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收入13320万元,其中:1.利润收入13000万元;2.新能源2023年度(光伏电站每个千瓦每年收取15元)收缴股利股息收入300万元;3.省级转移支付收入2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757万元,收入共计14077万元。
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4077万元。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0万元,其中:州国投公司管理新能源手续费30万元(按新能源收入10%提取)、独立董事100万元、2025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经费50万元;2.转移支付204万元,其中:县级新能源分成支出189万元,转移支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1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693万元。
二、加强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
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需调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办理。
三、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批复确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施程序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绩效目标实施路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严格支出,专款专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得违规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国有企业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资本金注入的资金,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独立董事费严格按规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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